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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備條件
(一)項目可行性較高、建設內容明確、預期效益較好,能形成集體經營性資產,或能帶動集體產業(yè)發(fā)展,提升村集體經營性收入。
(二)能夠落實項目建設相關配套資金和用地指標。
(三)項目重點支持2024-2025年度擬建設的宜居宜業(yè)和美鄉(xiāng)村先行村、重點村和集體經濟“薄弱村”。
(四)已入庫項目,若建設條件、建設內容等發(fā)生重大變化,應重新進行儲備申報。
(五)對以往年度已經安排的項目,不得重復申請。